一、质疑供应商的姓名和名称
质疑供应商名称:广西南宁和详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金龙路2号南宁万科大厦3栋、4栋及地下室十二层1212号
法定代表人:温贤钦
联系电话:13087710622
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收到质疑函的日期:2021年8月13日
质疑项目名称:南宁青秀山风景区2021年至2022年上半年卫生保洁服务
质疑项目编号:GXJZZB(ZB)2021-100
三、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一):
招标文件第25页中“商务分-企业综合实力: (6) ...获得市级星级党组织荣誉的得3分.....”
事实依据:
经了解,南宁市及广西区内并没有进行过“市级星级党组织荣誉”的评定活动,目前广西区内并无任何一家企业党组织获得过“市级星级党组织荣誉”,只有湖北、山东等个别外省市开展过此类评选活动,本项目招标文件将此设为商务分的加分项,且分值达3分之高,是明显排斥了本地企业成为潜在投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具有很强的排斥性、倾向性和针对性。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要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和第(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3、《南宁市财政局关于汇编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政策的通知》(南财采【2019】196号)附件2中明确规定在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中不得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答复(一):
经与采购人核实,“招标文件第25页中:商务分-企业综合实力: (6) ...获得市级星级党组织荣誉的得3分.....”在采购文件中表述不正确,此项内容已作修改,详见《广西景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南宁青秀山风景区2021年至2022年上半年卫生保洁服务(GXJZZB(ZB)2021-100)的更正公告(一)》
四、感谢质疑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上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景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3日